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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 | 都斛镇人民政府 | 生成日期: | 2024-03-15 10:51:04 |
江门市即将迎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验收,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,在严格监管的同时,也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的积极支持、共同参与,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些小知识吧!
1.为什么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?
答: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,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,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,更是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、民心工程,对于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、营造食品产业良好发展环境、提升城市形象、打造城市品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2.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五个一票否决项是什么?
答: (1)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》明确的工作职责。
(2)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。
(3)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、非法添加、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,引发广泛关注,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;或因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约谈、整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,导致同类问题再次发生。
(4)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。
(5)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%。
3.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标准是什么? 答: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达到以下标准:一是食品安全状况良好;二是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;三是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;四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;五是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;六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;七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。 4.哪些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? 答:(1)特殊食品生产企业; (2)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; (3)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、连锁餐饮企业总部; (4)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、连锁销售企业总部; (5)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、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,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。 以上企业应当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。 5.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哪些工作要求? 答:依法经营,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贯彻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知识,强化法律意识、责任意识、行业自律意识,自觉做到经营主体资格合法,杜绝无证生产经营行为,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,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;规范经营,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制度,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。 6.什么是食品安全“两个责任”?